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483 证券简称:福赛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芜湖福赛尔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2025年11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芜湖福赛尔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芜湖福赛尔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
外投资风险,加强和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芜湖福赛尔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为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品战略,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以及
购买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投资形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
方可实施:
1、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投资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人民币;
3、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5、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未达
到 50%的重大交易事项,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未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重大交易事项:(1)达到或超过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50%;(2)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未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重大交易事项:(1)达到或超过经审计净利润的 50%;(2)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未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重大交易事项:(1)达到或超过经审计净资产 50%;(2)绝对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