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477 证券简称:同方德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
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
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所涉及对外投资是指除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委托
理财、期货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另见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与他人新设企业、对已设立的企业增资或减资达到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
重组标准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出资新设子公司、独立兴办经营项目、独立建设新项目;
(二)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资新设企业或者合作开发新项目;
(三)公司对已设子公司进行增资、对已开发项目进行追加投资等;
(四)公司以增资形式参股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其他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类型。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产
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
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参股公司进行对外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分级审批制,股东会、董事会、在各自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的权限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董事会的权限
对外投资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的。
(三)总经理办公会权限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七条 对外投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应当按照《同方德诚(山东)
科技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项目管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事项的首要责任人,负责组织投资前的论证
和可行性分析、投资方案的具体实施、投资后的管理和效益评估等。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信息披露: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和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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