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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16:03:07 股吧网页版
同方德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477 证券简称:同方德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管理,有效控制公司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其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相互提供担保、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被担保对象的条件和审查

第五条 公司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因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所需,确有必要
对外提供担保的,由被担保人向公司提出申请,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履行对外担保内部审批程序所需相关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不得为任何个人提供担保。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表决。对于被担保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三)公司前次为其提供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四)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五)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担保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公司对外担
保事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由申请部门或单位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公司财务部门对申请材料研究提出意见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决策审批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办理对外担保手续。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办理。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公司财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反映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及其他关系的相关资料等;

(二)被担保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三)主债务人与债权人拟签订的主债务合同文本;

(四)拟签订的担保合同文本;

(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说明;

(六)不存在潜在的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拟签订的反担保合同及拟作为反担保之担保物的不动产、动产或权利
的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权利凭证复印件(如有);
(八)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担保合同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内
容,合同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担保的方式;

(四)保证的期间(适用于保证担保);

(五)担保的范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第十二条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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