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477 证券简称:同方德诚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交至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
股东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 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有效地行使职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同方德诚(山东)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出席或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 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
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法律、《公司章程》规定的
各项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五条 合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
并依法律及依本规则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第六条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司章程》
和本规则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九条 股东会应当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的,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已经按照本章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提供担保等业务规则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一类别重大交易且与标的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公司年度股东会可以依法授权董事会在募集资金总额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发行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年度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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