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7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网智德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北京网智德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3476,以下简称“网智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进行审核,现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名单的合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及 202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网智德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北京网智德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北京网智德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北京网智德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确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层人员及员工。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挂牌公司或挂牌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研发、销售的骨干员工;
4、入职公司满 3 年期员工;
5、其他有特殊技能或对公司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正式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
1、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直接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不满三年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秘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被列入失信人联合惩戒名单的;
5、违反公司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且对公司造成损害或损失的;
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参与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形式收购已经授予该员工持股对象的出资份额并终止其参与本计划未完结的部分。”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规定如下:
“2、持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解锁,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参与对象或其继承人应当在相应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日内与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签订出资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受让人。收购价格为:持有人获得公司股权的原始金额×(1+持有人持有公司股份天数÷365×银行 1 年期存款利率)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认可的退出事实确认之日合伙份额对应的网智德实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年度或半年度审计报告,盈利分配后),孰高为准,并扣除出资期间所得分配收益(如有)。
(1)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2)服务期届满后,持有人满足继续持有出资条件但于离职时自愿选择退出的;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上市或其他重大利益安排所需,决定收回持有人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的;
(4)非因持有人过失导致激励对象不再具备参与资格的;
(5)服务期限内,持有人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或病故的;
(6)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挂牌公司或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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