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方解除与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作为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得莱斯”“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向
公司提供持续督导服务,双方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签订了《关于全国股份转让
系统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之协议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首创证券持续督导期间,已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履行约定义务,指导和督促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T 得莱斯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首创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首创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首创证券和 ST 得莱斯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首创证券和 ST 得莱斯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首创证券与 ST 得莱斯
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 2026 年 5 月 13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规定,首创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得莱斯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首创证券在ST得莱斯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ST得莱斯进行信息披露、办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得莱斯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首创证券和 ST 得莱斯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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