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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5 16:15:00 股吧网页版
得莱斯:审计机构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4-00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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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苏公W[2024]A531号
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莱斯)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苏公 W[2024]A531 号)。
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出具上述保留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1、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得莱斯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附注十三披露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情况和事项以及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拟定的相关措施。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或情况的后续改善应对计划的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未能提供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因此,我们未能获取有关得莱斯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2、资产处置收益的准确性

2023年5月,得莱斯与安徽雷泽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不动产转让协议,约定将得莱斯拥有的不动产以655.87万元出售,款项应于转让手续全部办毕后 10 个月内分期支付结清全部转让款。不动产权已在2023年6月变更,账面确认其他应收款655.87万元,合并利润表中确认资产处置收益216.85万元。我们无法对该事项的商业合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我们认为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所涉及范围限于特定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具有广泛性,故发表保留意见。

三、保留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中涉及事项对得莱斯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影响。

四、保留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我们未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导致得莱斯在报告期内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重要性水平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在执行得莱斯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8.70万元。得莱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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