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9-28
证券代码:873473 证券简称:得莱斯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河南得莱斯模块化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Deles Modular Buildi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产业集聚区二期标准化厂房B4。
第六条 邮政编码:47350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专业的管理、创新的精神、合作的理念,把公司建设为现代的大型企业集团,使其成为移动板房领域的标杆企业,实现股东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模块房屋、集成房屋、移动住房、移动别墅的
设计、销售、租赁、运营、安装维护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系由望江雷池移动板房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
立,全部股份由望江雷池移动板房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望江雷池移
动板房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经审计的净资产 11,358,359.13 元,按
1.03258:1 的比例折合成公司的股份总额 1100 万股,各发起人以各自在望江雷 池移动板房有限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各发起人持股额、 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额(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何红星 1,000.00 90.91 净资产折 2019 年 7 月 19 日
股
2 何江华 100.00 9.09 净资产折 2019 年 7 月 1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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