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74
证券代码:873471 证券简称:山脉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山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制定。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1)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股权事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2)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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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公司章程》第一百〇一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本公司现任监事。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1)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
(2)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文件和记录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3)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4)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应当遵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5)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6)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7)《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列席相关董事会和股东会。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
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1)第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
(2)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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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4)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九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
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待办理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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