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8
公告编号:2025-100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第十一次董事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皇裕精密”)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三年一期(2022 年度、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 月-6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本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批准报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针对以往内控不足的地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对重大投资、法律风险、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进行严格、充分、有效的监管,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有效地防范了经营风险。
公告编号:2025-100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能够证明公司治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健全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批准报出公司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最近三年一期(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 月-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出具的审核报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 月-9 月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蒋祖超、林谷勇、葛永盛
2025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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