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464 证券简称:皇裕精密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以下简称“本制度”)已经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皇裕精密技术(苏州)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即持有其
超过50%股份,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不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如有),根据公司与合作方签订的《
合作协议》以及参股公司《公司章程》等约定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第四条 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
、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五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六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
和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二章 子公司治理与运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应该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如其他法律文件对上市公司子公司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只有一个股东的子公司不设股
东会。根据实际情况,子公司可不设立董事会只设立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十条 子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下同)应当
根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子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其召开方式、议事规则等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及选举董事。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通过行使职权确保子公司运营管理以及制定的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细则等不违背公司相关的制度、规定、指引等文件的要求。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证照、董事会(如有)和股东会(如有)资料等应当报
公司备案。
第三章 子公司的管理原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
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管理,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管理和控制方法使得子公司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
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
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权限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其达成经营目
标。
第二十条 子公司的设立、股权变动、转让、注销等事项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应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占有、变动、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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