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463 证券简称:北直通航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河北北直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的法律地位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董事会至少由 3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公司
董事担任,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拟订收购公司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方案;
(九)拟订公司职工股权激励或职工持股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等事项;
(十一)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五)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六)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八) 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和评估。
(十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股东会应当确定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联交易、借贷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制定相关制度;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及其他交易事项以及贷款、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贷款:公司发生在十二个月内单笔或对同一事项累计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范围内对外交易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日常性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包含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性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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