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461 证券简称:迈威通信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武汉迈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制订、修改如下公司制度:
1.公司章程;
2.股东会议事规则;
3.董事会议事规则;
4.监事会议事规则;
5.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定应当由股东会制订、修改的公司制度。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单笔或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交易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6.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7.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超出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超出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的关联交易;
8.合同金额达 2,000 万元以上的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贷合同(续贷除外)。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