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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8:17:41 股吧网页版
筑友展示: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58 证券简称:筑友展示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常州市筑友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常州市筑友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内部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市筑友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市筑友展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以货币出资,或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或以公司资产增值为目的,公司对自有资产、资金等进行增值性运作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 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它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四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坚持效益优先。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因业务需要不得不发生关联投资,则应遵循公平原则,并遵守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在投资事项的筹划、决议及协议签署、履行过程中涉及信息披露事宜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投资的职能管理部门,投资业务涉及的其他职能部门协助办理。

第二章 投资事项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第八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第九条 除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对外投资以及设立分公司(包括子公司设立分公司),概由董事长审议批准即可实施。

第十条 公司进行任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投资事项时,应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标准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已按上述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除要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第十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未达到第十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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