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873456 证券简称:联城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高峡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5-035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 4 人,列席 4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暨资产抵押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与唐山联信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信数据”)签
订《非公开土地转让协议》,将位于曹妃甸新城新元道以南、通海路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联信数据(不动产权证号:冀(2023)曹妃甸区不动产权第 0027783 号)。以上交易事项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联信数据已经按照《非公开土地转让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了全部的转让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由于该地块开发投资尚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因此该地块的不动产权证书仍由公司持有。
由于项目建设需要,联信数据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银行借款。鉴于目前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仍由公司持有,为配合联信数据银行借款,公司拟和民生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该地块为联信数据银行借款提供抵押,待该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完成转让后,公司将及时解除抵押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暨资产抵押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5-035
普通股同意股数 60,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三、备查文件
《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联城科技(河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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