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450 证券简称:西格医学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 权;回避表决情况: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 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维护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2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3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4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5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6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
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7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8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第9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10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11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 10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做出决议。
第12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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