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6:47:57 股吧网页版
西格医学: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450 证券简称:西格医学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回避表决情况:改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 议情况:此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南京西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85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证监会公告[2013]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南京西 格玛医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三条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的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公司应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或 http://www.neeq.cc)的披露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告。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发生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股东,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准备和向主办券商递交信息披露的文件,与新闻媒体联系刊登披露的信息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及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董事会秘书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范围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公司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挂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应当告知主办券商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挂牌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