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3442 证券简称:鑫源电气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2 月 2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炳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炳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已经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张炳生先生(非
公告编号:2025-007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炳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炳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张炳生先生(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张炳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李亮先生、张正民先生、李如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李亮先生、张正民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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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林先生(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李亮先生、张正民先生、李如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洁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王洁女士(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王洁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且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王洁女士(非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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