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25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2 年 5 月
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录
目录...... 2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事...... 29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一节 通知...... 33
第二节 公告...... 33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4
第一节 概述...... 34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三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现股份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扬州市鑫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80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高电压设备、输配电设备、五金电器配件制造、
加工、销售,冷作钣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电压设备设计、研发、售后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特种车辆销售,软件开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电工器材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并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进行登记存管。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或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后,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二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票,全体股东同意放弃对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即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公司股票如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