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437 证券简称:天一恩华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利润分配 管理制度>》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 策、监督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盈利水平、现金流情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决定现金分红政策;
(四)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
(七)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