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437 证券简称:天一恩华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对外投资 制度>》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 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有价证券、
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外投资的产权关系明确清晰,确保投资的安全完整,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原则上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组织机构和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与授权。
第六条 公司发生如下对外投资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但《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发生如下对外投资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先由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再由该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最终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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