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873437 证券简称:天一恩华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 规则>》议案,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 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和《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对全体股东负责。监
事会应当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 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条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公司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九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和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会议通知。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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