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2
公告编号:2024-076
证券代码:873437 证券简称:天一恩华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信息,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更正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为了确保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更
公告编号:2024-076
正,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相关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北京天一恩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力、何绍文
2024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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