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429 证券简称:嘉广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嘉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嘉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合格投资者)发行证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募
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当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该协议终止之日起 1 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募集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二)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化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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