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3429 证券简称:嘉广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嘉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嘉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嘉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嘉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以及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后的任何债权融资(包括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融资租赁等,但不包括发行债券)。
(十三)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 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律法规允许下,股东会可以通过决议,将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五条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法定职权,股东会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会议类别及召开方式
第六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东请求
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并递交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七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同时提供采用电子通信方式(视频、电话、线上会议或其他方式等)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规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以及审议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