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425 证券简称:隆基电磁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担保行为,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隆基电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
或信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四条 公司对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其他单
第五条 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向公司或子公司
提供反担保,或公司、子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合法的债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管理
第一节 对外担保的条件
第六条 被担保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一)担保项目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二)已进入重组、托管、兼并或破产清算程序的;
(三)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的;
(四)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的;
(五)与其他公司存在经济纠纷,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六)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在决定对外担保前,应掌握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纳税情况、资信情况,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担保对象的基本资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关联关系等相关资料;
(二)担保对象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担保对象主要的借款、业务合同;
(四)担保对象信用证明;
(五)担保对象近期纳税申报表及纳税凭证;
(六)其他重要资料。
第八条 公司应要求担保对象提供本制度第七条所述资料,并对担保对象的
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再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积极了解担保对象的经营状况、
财务状况、纳税情况、资信情况。
公司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对对外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担保对象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公司董事在审议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重点关注子公司、
参股公司的各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
估,以作为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担保对象设定反担保的财产为法律、法规禁止流通或者不可转让
的财产的,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公司股东会审议。应由公司股
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公司股东会不得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审批权。
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作为
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对外担保审批程序。
第三节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在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审批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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