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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15:34:39 股吧网页版
华甬新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73406 证券简称:华甬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依据《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时,适用本

公告编号:2025-021

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治理规则》及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股转系统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同时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及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或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及管理要求的其他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则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作出书面保密承诺;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以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也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

公告编号:2025-021

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并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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