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甬新材”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辅导机构”)作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2025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2024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华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由刘晋华、李骘、杨易、于明明、袁睿 5 人组成,由保荐代表人刘晋华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辅导人员均为华安证券正式员工并均具备执业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期为第七期辅导,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尽职调查、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日常交流等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筹划新设控股子公司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协助辅导对象与相关股东,出资设立安徽科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新材”或“控股子公司”)。科立新材注册资本为 2,800 万元人民币,辅导对象拟出资 1,540 万元,持股比例 55%,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淮北市煤化工基地临涣工业园华夏路 6 号,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跟进二期项目建设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协助辅导对象积极对接有关部门,落实投资建设年产 200 吨吡唑酸、1500 吨 4-叔丁基环已酮技改项目(以下简称“二期项目”)的建设和投产进度。截至 2025 年 6 月末,二期项目的土建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主要生产设备安装也已接近尾声;电气及仪表安装进度约 90%,污水处理站即将进行调试,后续中控系统、相关附属工程预计 7 月底完成。
3、完成年报披露等相关工作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作为辅导对象新三板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顺利完成 2024 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的披露工作、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工作等,持续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辅导对象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水平,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4、持续学习监管动态
本辅导期内,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向辅导对象传达介绍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理解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要求等,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辅导工作开展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积极参与辅导工作,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参与中介机构协调会及专项辅导工作,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已按照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对有效的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辅导对象进一步按照到《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辅导对象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积极配合,辅导工作进展顺利,辅导
对象不存在显著问题。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目前仍存在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如下:
1、业绩尚未达标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724.55 万元、1,098.40 万元及908.37 万元,辅导对象业绩尚未达到上市财务要求。
华安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与公司进一步讨论和分析未来经营计划、资金筹措方式等内容,落实好二期项目的建设及后续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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