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04 证券简称:潍坊精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二)的议案》子议案修订《总经理工作制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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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规范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董事会聘任或
解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经理层人员的组成及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会秘
书 1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八条 由总经理决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分工及具体职责,以公司文件形
式予以明确。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
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必要时,公司内审部需对总经理进行离任审计。
第十条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辞职的,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
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及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方面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业务,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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