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3404 证券简称:潍坊精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二)的议案》子议案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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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提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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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担任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是: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定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三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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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寻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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