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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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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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二)的议案》子议案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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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
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公
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
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贵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检查公司财务;
(七)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八)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九)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一)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
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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