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9 16:54:21 股吧网页版
潍坊精华: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04 证券简称:潍坊精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一)的议案》子议案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
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1 年(含 1 年)的
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 1 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
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其中,子公司
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门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如下内部审议权限进行: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该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应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