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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9 16:46:02 股吧网页版
潍坊精华: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04 证券简称:潍坊精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系列制度(一)的议案》子议案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股东代表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权限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七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或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融资、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五)制订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对管理层业绩进行评估;

(十八)参与制订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并检查执行情况;

(十九)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审议范围以外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二十)审议公司股东会审议范围以下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关联交易: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
决议。

第十条 公司拟进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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