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404 证券简称:潍坊精华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 证券法(2019 年)》(以下简称《证券 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5 年 3 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2025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年 3 月)》《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信
制订《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 息披露规则(2025 年 4 月)》《全国股
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2025 年 4
月)》(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制订《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力。
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
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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