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30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六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科技”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会批准,并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其挂牌的主办券商。
根据《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尽调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指引》”),开源证券对精华科技的业务情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公司财务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精华科技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不存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推荐精华科技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根据《尽调指引》的要求,对精华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
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精华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了访谈;同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注册会计师、上海市协力(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 年 2 月,精华科技项目经立项会议审议,同意该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项目组于 2025 年 4 月向开源证券质量控制部提出审核申请,质量控制部审
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章程》、项目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后认为:项目组对推荐文件、申报材料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基本完善,同意项目组向内核机构提交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开源证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16 日对精华科
技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为刘健、吴黎敏、
苏晓慧、黄金华、金萱、胡风光、李健明共 7 人。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精华科技股份或在精华科技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挂牌推荐业务指引》对内核机构
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精华科技本次挂牌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1、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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