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关于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主办券商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二零二五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下发的《关于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
函”)的要求,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潍坊精华粉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华科技”“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对审核问询函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的部分,已经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了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审查。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本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楷体(加粗)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公司历史上不存在股权代持,子公司达利尔于 2015 年
4 月至 2024 年 6 月期间存在股权代持;(2)公司历史上涉及多次非货币出资,
其中部分债权已替换为现金出资;(3)2023 年 9 月,公司减资,减资时未履行
通知债权人程序;(4)2024 年 11 月,郭峰宗以 10.2 元/股的价格认购公司 39.5
万股股份,并于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此前郭峰宗于开源证券担任高级经理职务;(5)2023 年 7 月,公司与谭朝新、郭峰宗共同持有子公司精华动力股权;(6)2025 年 1 月,子公司菲利尔注销。
请公司说明:(1)公司及子公司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未解除的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存在影响股权明晰的问题,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异常入股事项,是否涉及规避持股限制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东人数是否存在超过200 人的情形;(2)公司历史上以债权、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等非货币出资的背景原因,是否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对公司债权形成的过程,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公司采取的规范措施及有效性,公司资本是否充足;(3)公司减资的背景、履行程序及债务处理的合法合规性,是否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未通知债权人的法律风险,是否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4)郭峰宗的入股背景、入股价格依据,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不当利益输送事项,是否与本次推荐挂牌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5)公司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合作设立子公司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谭朝新、郭峰宗等主体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潜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安排;(6)菲利尔注销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大额负债或民事纠纷;(7)吕勇、高山、宿宝祥、毕延新本次可公开转让股份数量的准确性。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1)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针对公司股东人数超 200 人事项履行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访谈公司股东及相关方,获取股东名册、入(退)股协议、相关会议决议等文件,查阅收付款凭证、工商登记资料、有权机关确认意见等,并就核查范围是否充分、核查方式是否有效发表明确意见;结合核查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已规范或还原至 200 人以下,并就公司股权权属的明晰性、股权变动的合法合规性、履行法律程序的完备性发表
明确意见;(3)结合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证、流水核查情况、分红款流向等客观证据,说明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及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等主体出资时点前后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并说明股权代持核查程序是否充分有效,公司是否符合“股权明晰”的挂牌条件;(4)结合公司股东入股价格是否存在明显异常及入股背景、入股价格、资金来源等情况,说明入股行为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未披露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问题。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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