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73396 证券简称:创世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创世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创世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创世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一条 公司缴纳有关税项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述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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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条 公司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公司分配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金额须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如公司营业收入、利润规模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制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具体股票股利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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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并应当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额分配情形。
挂牌公司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会议召开前,已披露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其分配金额应当不超过最新一期定期报告的可供分配利润。
第七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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