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873396 证券简称:创世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创世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创世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创世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深圳市创世达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 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三)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盖有董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和召开方式;
(三)会议事由、议程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会议联系人、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董事会应向董事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并应尽量于送达会议通知的同时将会议有关文件资料送达各董事,无法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时,应于会议前送达各董事。董事应当认真阅读董事会送达的有关材料,准备意见。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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