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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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
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担任会议召集人;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并提
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管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按需召开,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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