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393 证券简称:捷创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董事长为委员会固有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因委员辞职导致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发展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完成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在充分讨论、分析的基础上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将该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有关部门拟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审查修改意见对可行性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本次会议中的表决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它董事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及专业人士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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