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393 证券简称:捷创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防范、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且在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担任会议召集人;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按照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如因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按规定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六)完成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对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意见;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的说明;
(三)对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说明;
(四)对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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