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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8:05:16 股吧网页版
捷创新材: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73393 证券简称: 捷创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因取消监事会,删除了部分条款中的“监事”、“监事 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内容,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调整 为“审计委员会”;

3、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 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 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捷创新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其他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所认购的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 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民币 1 元。 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 第十七条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 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深圳市捷创 发行的全部股份,以深圳市捷创
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 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按各发起人在深圳 产值为依据,按各发起人在深圳市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持股比 市捷创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 例相应折算其在公司的发起人股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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