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3393 证券简称: 捷创新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
一的除外: 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他公司合并; 其他公司合并;
公告编号:2025-005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工;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前款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 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 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 10%;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 的股份应当在 3 年内转让给职
工。 工。
公告编号:2025-005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 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 记为准。
二、 修订原因
由于《公司章程》中关于回购的部分条款内容设置较为严谨,公司拟对相关条款同法律法规同步调整,因此修订相关条款。
三、 备查文件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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