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19
证券代码:873393 证券简称:捷创新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修订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
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捷创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
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议事实行会议制度。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
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的召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除董事出席外,公司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纪要的起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采用书面形式将会议通知送达各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载明的事项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会议召开前两日通知参会人员。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未出席董事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代理董事出席会议时,应出具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议事范围
第九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一) 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
项;
(三)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公司董事会的报告;
(五)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八) 发行公司债券;
(九)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该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以及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凡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并作出决议后即可实施: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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