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2
公告编号:2024-043
证券代码:873393 证券简称:捷创新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 他公司职务,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 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 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叁万元整(含税),由 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 股东大会通过当月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深圳
公告编号:2024-043
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深圳市捷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