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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0 21:26:02 股吧网页版
关于给予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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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5〕 195 号
关于给予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电梯) , 注册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向阳西路 1588 号。
张彩根, 华夏电梯董事长、 总经理。
张振华, 华夏电梯时任董事长。
张红英, 华夏电梯财务负责人。
徐佳丽, 华夏电梯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华夏电梯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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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华夏电梯向湖州联怡石英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华
夏浔机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新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
含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涉及金额分别为 550 万元、
10,854.75 万元、 355 万元、 1,158 万元, 合计 12,917.7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43.89%。 华夏电梯未就
上述重大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后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补充审议并披露。
2025 年 1-5 月, 华夏电梯向湖州华夏浔机电梯工程有限公
司、 湖州新英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含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南浔全红机械设备服务部、 南浔登云机械设备租赁经营部提供
借款, 涉及金额分别为 3,765.16 万元、 900 万元、 1,150 万元、
1,000 万元、 1,000 万元, 合计 7,815.16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162.26%。 华夏电梯未就上述重大交易事
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后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
补充审议并披露。
华夏电梯未就重大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 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八十二条、 第九十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规则》 ) 第八十三条、 第九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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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
规。
董事长、 总经理张彩根未督促公司就重大交易事项及时履
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
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公司
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六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
规定, 对上述重大交易违规负有责任。
时任董事长张振华未督促公司就重大交易事项及时履行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
《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发布) 第三条的规定, 对其任期内的重大交易违规负有责任。
财务负责人张红英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及信息披露
义务, 违反了《公司治理规则(2021) 》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第六十三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六十
四条, 《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重大交易违规
负有责任。
董事会秘书徐佳丽未督促公司就重大交易事项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
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对上述重大交易违规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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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
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
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
如下决定:
给予华夏电梯、 张彩根、 张振华、 张红英、 徐佳丽通报批
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5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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