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391 证券简称:华阳制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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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担保金额、担保总额、被但保人资产负债率等达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条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的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判断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时,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熟高为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发生对外担
保,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子公司在对外担保事项递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之前,应提前五个工作
日向公司进行书面申报,并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当日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
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九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
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上述对外担保事项时,须按《公司章程》规定方式表决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当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时,公司股东会审议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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