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391 证券简称:华阳制动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议案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经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华阳汽车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查、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和实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但监事不得兼任
总经理。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总经理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知能善任、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六)认同华阳企业文化,践行华阳共同纲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未五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七)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八条 聘任、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独立董事时,独立董
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应当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
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
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况进行审
计。
第三章 职权与义务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认真执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组织实施投资计划的完成,保障投资预期收益;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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