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70104759176036Y。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
有 限 公 司 , 英 文 全 称 : Shandong Sijiqing Garment Street
eco-environmental Technology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二环西路美里路
777号农产品贸易中心仓储加工配送区 35 号楼 103,邮政编码:2500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3,714,285.00 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是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提升公司价值,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公路管理与养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 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壹元整(RMB1.00 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
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并应遵循国家关于股份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及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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