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证券代码:873385 证券简称:四季青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郜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山东四季青生态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山东国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5、 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张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6、 被告五
姓名或名称:崔鑫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董事
7、 被告六
姓名或名称:王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12 月 20 日,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
济南分行)与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鼎鑫”)签订《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21 年 LS0401 流贷字第 2021122001 号),约定借款
金额 998 万元,借款期限 12 个月,自 2021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
借款利率为 7.53%,逾期利率为 11.295%,该期限内借款年利率固定不变。
莱商银行与张平签订了《抵押合同》,张平以其名下房产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房产位于历下区解放路 112 号正大时代广场 1702、1704、1705、1706、1707、1708,房产证号分别为济房权证历字第 247006 号、济房权证历字第 247010 号、
济房权证历字第 247009 号、济房权证历字第 247008 号、济房权证历字第 247007
号、济房权证历字第 247011 号。双方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办理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鲁(2021)济南市不动产证明第 0206725 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同时与山东国邦、四季青、张平、崔鑫、王飞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2021 年 12 月 23 日,莱商银行济南分行按约定发放贷款,山东鼎鑫自 2022
年 1 月 21 日起未按照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四季青、山东国邦、张平、崔鑫、王飞未依约履行连带清偿义务。
2022 年 12 月 29 日,华融资产山东分公司与莱商银行济南分行签订《资产
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将其持有的对山东鼎鑫的债权及转让标的债权有关的主从权利一并转让给华融资产山东分公司。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23 年 1 月 6 日,华融资产山东分公司以公告的方式向债务人及担保人送
达债权转让通知及催收联合公告,已完成通知义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9 日,未
偿还本金 998 万元、利息 0 元、罚息 341,101.09 元、复利 4,588.27 元,合计
10,325,689.36 元。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一、被告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借款本金 998 万元;
二、被告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逾期利息(以 998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12 月 21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1.295% 计算;扣除已付的197,267.18 元);
三、被告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律师费 145,000 元;
四、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被告张平名下的坐落于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12号正大时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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